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在李先生和刘女士离婚时,如果这笔10万元的债务是用于生活支出的,那么他们应该共同承担该笔债务的偿还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两人无法就如何偿还这笔债务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借款用途、借款金额等因素来判决两人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一般情况下,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比如购买房屋、子女教育等,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是用于个人消费或者非法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李先生的个人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笔债务是由于李先生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例如赌博等,那么在离婚时,刘女士可以主张不承担这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