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一项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的复杂过程。在分割时,首先应当遵从的原则是均等分割,即从5:5开始,再结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最后具体确定分割比例。《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婚前买房房产分割、婚后买房房产分割以及父母出资买房等不同情况,都对财产分割有具体规定。例如,婚前买房的情况中,单方出资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出资但房屋只落在一方名下的,多数情况下会以单方借贷或赠与判定为共同财产,如需清晰分割,需提供充分证据。又如婚后买房的情况中,如果单方出资首付款且房屋在自己名下,后期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但未偿还部分与房屋增值部分则属共同财产。
在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关于财产分割等内容的协议,这将会被视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所规定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然而,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存在争议,例如一方挥霍财产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对其进行少分或者不分的处理。
总的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一项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