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能力不足"为由辞退员工,能要求赔偿吗?
王经理入职某公司一年半,突然收到公司通知,说"经过考核认为你能力不足以胜任本职位",要求他三天内办理离职手续。王经理不服气,但又不知道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要赔偿。
"不能胜任工作"在劳动法上确实是一个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前提是公司要走完一整套法定程序。
第一步,公司需要有明确、合理的岗位职责和录用标准。如果公司连岗位说明书都没有,凭什么说你"不胜任"?
第二步,公司需要进行考核,而且考核应当是客观、透明、可验证的。如果考核标准没有任何依据,考核结果也没有让你签字确认,那这个"不能胜任"的认定站不住脚。
第三步,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即便第一次考核认定为不胜任,公司也不能直接辞退,而是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第四步,培训或者调岗之后,需要再次考核。仍然不胜任的,公司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跳过了中间任何一步,直接以"能力不足"为由辞退,那在法律上很可能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后果是:员工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工作),也可以选择要求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按王经理的情况,工作一年半,经济补偿金是两个月工资,赔偿金就是四个月工资。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保留好公司的辞退通知书、考核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重庆地区的劳动仲裁案件,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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