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拖欠工程款,一拖三年,打官司耗时耗力?教你一招“王炸”——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直接从拍卖款里优先拿钱!
打官司赢了,对方也可能没钱。但这个权利不一样,它让你“插队”。简单比喻:如果开发商的楼盘要被拍卖还债,拍卖款分配顺序是:第一,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购房人;第二,就是你的建设工程价款;第三,才是银行的抵押权;最后是普通债务。你的工程款排在银行前面!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但这个权利有“保质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过期不候!行使方式有两种:和发包人协议把工程折价给你,或者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工程。操作上,先发正式函件催告,然后尽快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明确提出享有并主张优先受偿权。记住,18个月是生死线!
权利不用,过期作废!18个月倒计时,从竣工或约定付款日就开始!赶紧算算你的工程款过期没?转发给被欠款的老板!关注我,下期讲如何写一封有效的催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