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监理都爽快地在工程量确认单上签字,结算时甲方翻脸不认:“监理签了不算,以我方审计为准!”这话有道理吗?法院打脸:当然算!
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甲方)委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从事监理活动的第三方。法律赋予其专业判断的权力。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量、质量、进度等的签字确认,是其履行法定监理职责的行为,对建设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方能有铁证证明监理与施工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或者监理的签字明显超越了其授权范围(比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确认重大设计变更),否则,监理的确认就是有效的结算依据。
从法律证据角度看,监理签字形成的书面文件,属于书证,证明力很强。甲方不能“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自己委托的人出了专业意见,又出尔反尔不认,这有违诚信原则,法庭通常不会支持。
尊重监理,就是尊重游戏规则。施工方也要确保工程量属实,经得起检验。你们结算时和甲方扯过皮吗?最后怎么解决的?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