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施工员别高兴太早!监理签字同意,出了事你照样跑不了!

2026年01月27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碰到个难搞的施工方案或者有风险的工序,好不容易做通监理工作,拿到他的签字同意单,是不是心里一块石头落地,觉得责任有监理扛着了?快醒醒吧,兄弟!监理签字,从来都不是你的“免责金牌”,搞不好,那是你们两个一起“上路”的“责任状”!

必须认清一个根本法律原则:监理单位的职责是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管理。而施工单位的法定职责是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面、最终责任。这两条责任线是平行的,不会因为交叉检查而相互替代或转移。法律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血淋淋的案例摆在面前:某深基坑工程,支护方案存在争议。监理工程师在技术研讨会上口头表示“可以先试试”。施工方项目经理便将此视为许可,组织施工。结果支护结构失效,基坑坍塌,造成巨大损失。事故调查结论和法院判决非常明确:施工方作为专业承包单位,应具备专业判断能力,在明知方案存在较大风险且无正式书面变更指令的情况下,盲目施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监理方未尽到审慎审查和明确禁止的职责,承担监督不力的次要责任。你的专业判断,才是保障安全和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监理任何可能涉及重大安全质量风险的指令或默认,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要求澄清,而不是心存侥幸地执行。

专业人,必须做专业事,负专业责!在建筑行业,“甩锅”思维是最危险的。你如何看待施工现场监理和施工方的关系?是猫鼠游戏,还是协作伙伴?评论区聊聊你的真实感受。点赞,让更多奋战在一线的技术和管理兄弟看到,一起守住安全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