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提供的钢筋,进场检验发现直径偏小、质保书不全。你们提出异议,甲方材料员却摆摆手:“能用就行,快点下料!”用还是不用?用了,未来楼板开裂谁的责任?
当然有权拒绝!而且必须拒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这个检验权和对不合格品的拒用权,是法律赋予施工单位的“尚方宝剑”。
甲供材质量不合格,如果施工单位明知而使用,将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质量责任。一旦出事,“甲方让用的”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正确的操作是:立即签发书面《材料报验单》,注明“检验不合格”,附上检测数据,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清退并更换合格产品。同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停工损失,要同步做好签证索赔。这是原则,更是对自己和工程的长远保护。
材料员、质检员,你们的腰杆要硬起来!你们有没有顶住压力拒收过不合格的甲供材?当时是怎么和甲方“斗智斗勇”的?评论区说出你的英勇事迹,给同行们壮壮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