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时在工地摔伤腰,当时认定为工伤,治好后继续打工。十年后旧伤复发,严重到无法行走,需要巨额治疗费。可当年打工的建筑队早已解散,老板不知所踪,求助无门,难道只能自己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和你,都可能还有责任! 关键看两点:1. 当年是否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并确定了伤残等级?如果确定了,那么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仍属于工伤医疗范畴。你可以向当前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如果后来你参保了),或者向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原单位是否已依法破产注销?如果已合法注销,其法人主体消灭,你无法再向其追偿。但如果在当年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你可以尝试追究其出资人或有清算责任主体的相应责任。
时间虽久,但权利不灭。立即去社保部门查询当年的工伤认定和鉴定档案。同时,所有工伤职工务必保管好 《工伤认定决定书》 和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它们是伴随你一生的权利凭证。
权利可能“休眠”,但不会“过期”。老工友们,你们的旧伤还好吗?相关凭证都还在吗?评论区互相提个醒,也@当地社保部门,关注历史工伤人员的后续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