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时觉得他文静内向,婚后才发现他行为异常,最终得知其在婚前已确诊精神分裂症并长期服药,却对你只字未提。你感到被欺骗,对未来的生活充满恐惧。这段婚姻,法律给你“反悔”的权利吗?
可以!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情形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精神分裂症属于通常意义上需要长期治疗、影响正常生活的重大疾病。他未履行告知义务,你完全有权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一旦婚姻被撤销,法律视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你们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注意,这不同于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也没有离婚记录,但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相同。关键在于:1. 立即收集证据(诊断证明、知情人的证言等);2. 切勿拖延,一年的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过期权利即消灭。
婚姻的基础是诚实。遭遇如此重大的隐瞒,你有权利重新选择。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如果是你,会选择撤销还是其他方式?评论区说出你的观点,给困境中的人一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