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去世,耗费心血和巨资打造的顶级游戏账号,难道就随他一起“删号”了?家人能继承吗?最近,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给出了肯定答案:虚拟财产也是财产,依法可以继承!
这起全国首例案件中,逝者的妻子要求继承其某大型网游账号,但游戏公司以“账号所有权属于公司,用户只有使用权”和“服务协议约定不得转让”为由拒绝。法院审理后认为,玩家投入了时间、金钱和智力劳动,使账号具备了财产属性。游戏公司的格式条款排除了用户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最终判决游戏公司协助原告完成账号的过户操作。
这个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明确,《民法典》规定的合法财产包括网络虚拟财产。你的游戏装备、社交账号、数字货币、甚至付费购买的电子书和音乐,都是你的“数字遗产”。建议:1. 做好记录:将重要账号、密码告知可信赖的家人。2. 查看协议:了解平台关于账号继承的规定。3. 遗嘱提及:在遗嘱中可对重要虚拟财产的处置进行说明。
数字时代,你的记忆和财富同样需要安排。你怎么看待游戏账号继承?你的“数字遗产”最想留给谁?评论区聊聊。
“家人们!这‘神药’治好了我多年的瘫痪,今天为报恩,亏本卖!”这种直播间里声泪俱下的“苦情戏”,专骗老年人。现在,法律重拳来了:不仅主播要负责,疏于管理的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近期,多部门联合整治,查处了大量利用“剧情演绎”兜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玉石首饰的直播间。法律认定,此类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和欺诈销售。根据《电子商务法》,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主播行为违法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如屏蔽、断开链接),需与主播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受害者可以直接向平台索赔。
作为消费者,尤其是要提醒家中长辈:1. 所有在直播间里“演戏”卖货的,99%是骗子。2. 宣称“药到病除”、“百分百有效”的保健品都是违规的。3. 购买任何产品,认准正规平台和商家,并保留好交易凭证。平台也必须压实主体责任,用算法和技术识别“演戏式营销”,而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关爱父母,从帮他们识别直播骗局开始。你家里有老人沉迷此类直播间吗?分享你的应对方法,大家一起想办法!
离职后心里憋屈,把打了马赛克的工资条截图发朋友圈吐槽公司,结果前公司一纸诉状告你“泄露商业秘密”,索赔几十万!这能成立吗?近日有案例显示:公司很可能败诉!
法院一般认为,单一的、经模糊处理的个人工资信息,很难被认定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业秘密”。员工的劳动报酬信息,员工本人有权知晓和处理。只要你的行为没有恶意歪曲事实、诋毁公司商誉,或者大规模泄露公司全体员工薪酬体系核心数据,仅仅是表达个人情绪的吐槽,很难被追究法律责任。
但这不代表可以随意发泄。风险红线在于:1. 泄露核心数据:公布公司的薪酬结构表、保密薪资算法。2. 进行商业诋毁:编造事实,声称公司“普遍恶意欠薪”。3. 违反保密协议:如果你签了明确将薪酬信息列为机密的协议,则可能构成违约。聪明的做法是:吐槽可以,就事论事,不对公司整体进行侮辱性评价,关键信息打码。
职场有边界,吐槽需谨慎。用合法方式维护权益,比图一时之快更重要。你认为工资条算商业秘密吗?离职后你会如何表达不满?评论区见。
当一辆开启“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发生致命事故,是驾驶座上的人负责,还是远在千里的软件公司负责?这个“灵魂拷问”有了国内司法首答。判决指向了车辆驾驶者。
事故发生时,车主开启了领航辅助驾驶功能,但车辆未能识别前方故障车辆,导致追尾。法院审理认为,目前市面上所谓的“自动驾驶”均为辅助驾驶,驾驶员仍是安全操作的最终责任人。车主过于依赖系统,未及时接管车辆,存在主要过错。同时,车辆的系统提示和设计是否存在缺陷,也是责任划分的考量因素,但并不能免除人的核心责任。
这个判例给所有车主敲响警钟:双手绝不能离开方向盘,眼睛绝不能离开路面。汽车厂商的营销宣传也不能模糊“辅助”与“自动”的界限。法律、技术和伦理,正在这条全新的道路上寻找平衡点。在未来明确的法律出台前,你,就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科技是工具,不是司机。你会完全信任汽车的辅助驾驶功能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被网红视频里“巨好吃”的烤鱼吸引,排了两小时队,吃到嘴里却味同嚼蜡?发现店里坐的全是“演员”?这种“付费探店”的虚假推广,正在被法律盯上。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编造虚假口碑的网红和商家立案调查。
这种行为至少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网红收取商家费用,按照剧本表演、编造好评,本质上是一种广告行为。根据《广告法》,广告以虚假内容欺骗消费者,广告主(商家)、广告发布者(网红)、广告经营者(MCN)都可能被处以重罚。如果涉及金额较大,还可能触犯诈骗罪。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
作为观众,要练就火眼金睛:1. 警惕清一色夸张好评、文案雷同的探店视频。2. 查看网红的历史内容,是否对不同商家都用相同话术。3. 参考多个平台(如大众点评)的普通用户评价。记住,真正的美食,不需要全店的“演员”来证明。
你的点击和消费,不该为一场编排好的戏买单。你被网红“照骗”坑过吗?来评论区吐吐槽,帮大家避雷!
遛狗不牵绳,狗扑向小孩,虽未咬伤,但孩子因惊吓患上应激障碍,夜夜哭闹。狗主人一句“又没咬着”就想撇清责任?法院判决:赔!包括医药费、心理咨询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是否实际撕咬,饲养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惊吓”导致的严重后果,属于法律上的“损害”。此判例明确了,养宠人的责任不仅在于管住宠物的嘴,更在于管好宠物的行为,避免给他人带来心理恐惧和健康损害。
文明养犬,绳索是“生命线”。它既保护路人免受惊吓,也保护爱犬免于冲突、走失或车祸。请务必做到:出门必牵绳,遇人尤其是老人小孩主动收紧短牵;在电梯等密闭空间,将犬只置于身后。这是法律要求,更是社会责任。
爱是约束,不是放任。做一个负责任的宠主,从牵好这根绳开始。你认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还应如何加强管理?评论区聊聊。
你没看错,某位从不直播的影帝,突然在短视频里卖起了白酒?这当然是“AI换脸”伪造的。明星本人气得要起诉,他能告赢吗?能!而且可以告多个对象。
首先,这直接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未经允许,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篡改其肖像并用于商业推广,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其次,如果配音还模仿了明星的声音,还可能侵犯其声音权益。明星可以要求发布者、平台立即删除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如果视频传播广、影响坏,赔偿金额会很高。
对于平台,如果收到明星方的侵权通知而未及时处理,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作为普通用户,我们也要警惕:对过于突兀的“明星带货”保持怀疑,不轻信、不传播。技术让伪造变得容易,但法律会让侵权付出沉重代价。
你的脸,你的声,法律都保护!AI技术滥用,谁该担主责?是开发者,还是使用者?评论区谈谈你的看法。
人生最重要的婚礼,请来的摄影师却弄丢了全部原始视频素材,只给了一个粗糙的剪辑版。除了要求退费,新人能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法院最新的支持判例给出了肯定答案:能!
婚礼影像具有不可再现的人格象征意义和特定纪念价值,其永久灭失或毁损,给新人造成的精神痛苦是客观且严重的。法院认为,这超出了普通服务合同违约的范畴,构成了对新人人身权益(精神性人格权)的侵害。因此,除了退还服务费,判决摄影师支付一笔数额不小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这个判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它提醒所有服务提供者,尤其是摄影、殡葬等涉及人身情感的服务,必须尽到最高程度的谨慎义务。作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资料保管责任和违约精神赔偿条款,防患于未然。
有些记忆,丢了就再也找不回来了。你如何看待这份“精神赔偿”判决?你认为还有哪些服务违约可能涉及精神赔偿?评论区说说。
在商场、咖啡馆连个“免费”Wi-Fi,手机里的通讯录、照片可能就被“共享”了?这不是危言耸听,警方已破获多起利用伪装Wi-Fi窃取信息的案件。黑客架设一个无密码热点,你一连上,所有未加密的数据传输都可能被截取。
这种行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黑客可能盗取你的银行APP登录信息、社交账号,甚至实时监控你的屏幕。如何防范?1. 关闭自动连接:在手机设置中关闭Wi-Fi自动连接功能。2. 警惕不明热点:尤其要警惕名称与官方店铺名类似(如Starbucks2)、无密码的热点。3. 使用数据流量:进行支付、登录等敏感操作时,优先使用蜂窝移动数据。4. 启用VPN:在公共网络下,使用可靠的VPN加密所有传输数据。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绝对安全的“免费”网络。你的数字生活,安全第一。你有过连接公共Wi-Fi后感到不安的经历吗?来分享一下。
发现外卖平台有漏洞,可以无限领取大额优惠券,于是叫上好友疯狂下单“薅羊毛”,造成平台损失数百万元。这是“技术牛”还是犯罪?法院的判决很清楚:构成盗窃罪!
法律上,这些具有财产价值的电子优惠券,属于公司的财产性利益。利用系统漏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大量优惠券,数额巨大,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这与此前恶意注册账号“薅”新人红包等小额行为有本质区别。参与者不仅是“羊毛党”,更是共犯。
技术是把双刃剑。发现系统漏洞,正确的做法是向平台报告,可能还会获得“白帽子”奖金。而利用漏洞牟利,则是一条通往监狱的“捷径”。法律保护技术创新,但绝不姑息技术作恶。
“薅羊毛”有风险,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你怎么看待这种“技术薅羊毛”行为?是平台活该,还是用户犯罪?评论区辩论一下。
你辛辛苦苦写的深度文章,被某个网红主播拿去,换个说法、调整顺序,做成视频爆火,他却绝口不提来源。除了愤怒,你还能做什么?法律给你武器:这是著作权侵权,可要求下架、赔偿和公开道歉!
“洗稿”并非法律术语,但其实质是对原作品表达进行的实质性模仿和改编,侵犯了原作者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使网红进行了口语化转述,只要核心情节、独到观点、逻辑结构等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被大量使用,就构成侵权。原作者可以平台投诉、发律师函,直至提起诉讼。赔偿金额可根据对方的侵权获益或自己的实际损失计算。
对于内容创作者,预防很重要:1. 在多个平台首发,保留创作过程草稿、时间戳。2. 发现被洗稿,立即截图、录屏、公证,固定证据。3. 在作品文首或视频中明确“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洗稿”。保护原创,就是保护创作的源头活水。
原创不易,且行且珍惜。你或你的朋友有过作品被“洗稿”的经历吗?最后如何处理?评论区交流维权心得。
稍微动一下手机,就突然跳转到购物软件?深受其害的“摇一摇”开屏广告,如今被套上了“紧箍咒”。工信部最新规定要求:开屏广告必须提供清晰、便捷的关闭或跳过方式,且灵敏度需可调。
新规明确,关闭按钮必须是清晰的“X”或“跳过”,不能伪装成“详情”或“查看”。同时,“摇一摇”等基于传感器启动广告的行为,必须提供关闭该功能的选项,并确保参数设置合理,避免轻微晃动就误触发。如果App不遵守,用户可以向工信部(12321)投诉,涉事App将面临下架等严厉处罚。
作为用户,我们终于可以对这些“碰瓷式”广告说不了。遇到违规广告,记得截图举报。你的每一次投诉,都在推动一个更清净的手机使用环境。厂商也该明白,尊重用户选择,才是长久之道。
烦人的广告,终于有法可治了!你最痛恨哪类手机广告?评论区一起声讨!
花光积蓄买的婚房,入住后才知道屋里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这种“凶宅”能退吗?法律告诉你:如果卖家故意隐瞒这一重大信息,构成欺诈,购房合同可以撤销!
在司法实践中,房屋内曾发生自杀、凶杀等事件,虽不直接影响房屋的物理使用功能,但会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居住心理和房屋的市场价值,属于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大事实。卖家负有法定告知义务。如果中介知情也未告知,也需承担连带责任。买家有权要求退房、退款,并索赔损失。
购房是大事,务必多做功课:1. 在合同中增加“凶宅”披露条款,约定违约责任。2. 多方打听,向邻居、物业、社区民警了解情况。3. 如果发现被欺,立即收集证据(如与卖家、中介的沟通记录),通过诉讼维权。
阳光下的交易,不应有阴影。诚信,是房地产市场最基本的底线。你会介意购买所谓的“凶宅”吗?如果被隐瞒,你会怎么办?
孩子偷用家长手机,给主播打赏数万元。家长发现后慌神,这钱能要回来吗?最高法的指导意见很明确:可以,平台必须全额退还!
根据《民法典》,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大额消费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直播打赏动辄成千上万,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只要家长能证明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独立操作(如提供登录、支付记录,或主播有诱导性语言),平台和主播就有义务退还。即便是父母疏于管教,也不能免除平台的责任。
平台必须建立有效的未成年人防沉迷和消费保护机制,如强制实名、人脸识别、设置消费限额、延迟到账等。家长也要保管好支付密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但核心责任,在平台方。
网络不是逃避监管的“乐园”。保护孩子,平台责无旁贷。你认为平台在防止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上,还应做什么?分享你的建议。
同一家酒店,老客户看到的价格比新客还贵;叫个车,常用路线报价更高……这种“大数据杀熟”的窝火事,国家出手整治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禁止利用算法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新规的核心是“算法透明”和“结果公平”。平台如果根据用户的消费习惯、支付能力等实行差异性定价,必须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并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简单说,平台必须解释“为什么给你这个价”,并让你能切换到“大众模式”。违反规定的,将面临高额罚款。
作为用户,我们可以:1. 多账号、多设备比价。2. 清除Cookie或使用“无痕模式”浏览。3. 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疑似“杀熟”行为。法律正在努力填平这“数字鸿沟”,让技术服务于人,而非算计人。
让“熟客”心寒,最终会失去所有客人。你被“大数据杀熟”过吗?来评论区曝光一下!
有人在你的微信群里发帖,公然诽谤另一个群成员。受害者@你要求删帖,你没及时处理。结果,法院判决你——群主,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判例确立了群主的管理责任。微信群主作为群聊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对群内负有注意和管理义务。当群内出现明确的侵权信息,经权利人通知后,群主有义务采取劝阻、警告、直至移除发布者等措施。如果群主“装看不见”或消极处理,等同于对侵权行为的放任,主观上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群主不是“荣誉头衔”,而是沉甸甸的责任。建群容易管群难,建议:1. 设立明确的群规并公示。2. 对发布不当信息的成员及时警告。3. 收到侵权投诉,立即核实并处置。你的积极作为,是对所有人的保护。
权力与义务对等,虚拟空间也不例外。作为群主,你平时都是怎么管理群聊的?有什么好办法?评论区交流一下。
物业要装人脸识别门禁,大部分业主觉得方便,但老王坚决反对,认为侵犯隐私。这事谁说了算?法律明确: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根据《民法典》,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都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过半数同意。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涉及对共有部分(大门)的改建和用途改变,且关乎全体业主的生物信息安全,必须走业主共同决策程序。
反对的业主权利也应得到尊重。最终方案应提供人脸识别、刷卡、密码等多种通行方式,供业主自由选择,不能搞“一刀切”。物业单方面决定安装是违法的,业主可以拒绝使用并要求恢复原状。
小区的事,大家商量着办。科技的应用,不能以牺牲部分人的法定权利为代价。你们小区装人脸识别门禁,经过业主大会表决了吗?过程顺利吗?
失恋后痛苦不堪,看到“情感导师”承诺“30天100%挽回”,支付了数万元服务费,结果前男友拉黑得更彻底了。这是消费纠纷还是诈骗?关键看对方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导师”只是能力不济、方法无效,那可能属于服务质量纠纷。但如果调查发现,所谓的“导师”没有心理学资质,其公司有一套固定话术剧本,根本目的是诱骗客户支付高额费用而无实际服务意图,那么就可能涉嫌诈骗罪。近年来,多地警方已打掉多个以“情感咨询”为名的诈骗团伙。
请记住:1. 真正的心理咨询师不会做出“100%挽回”的绝对承诺。2. 警惕通过制造焦虑、不断升级服务套餐来收费的机构。3. 保留所有聊天记录和付款凭证,一旦发现可疑,立即报警。
走出情伤,最终要靠自己成长,而非把希望和金钱寄托于骗子。你如何看待“情感挽回”这个行业?评论区聊聊。
制作一款让玩家在游戏里“无敌”的外挂程序,在网上卖了不到一万元,觉得金额小没事?大错特错!法院判决显示,这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最高可判七年!
外挂的本质,是未经授权,修改、干扰游戏客户端与服务器之间的数据,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和运营秩序。无论销售金额大小,只要其程序被认定为“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且情节严重,就可能入刑。玩家购买和使用外挂,也可能面临封号、行政处罚甚至共犯风险。
法律保护数字世界的秩序,和现实世界一样严肃。游戏是虚拟的,但法律是真实的。想通过歪门邪道在游戏里“赢”,小心在人生中“输”得彻底。
公平竞技,才是游戏的魅力所在。你遇到过游戏外挂吗?支持对制售者重罚吗?
与父母关系破裂,多年不往来,法律上可以“断绝关系”从而不赡养吗?答案很残酷:不能。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关系好坏而免除。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基于血缘和法律的强制规定,不能通过私下协议或声明“断绝”而解除。即使父母曾有严重过错(如未尽抚养义务,但未构成遗弃罪等),也只能成为法院判决酌情减免赡养费的考虑因素,而非彻底免除。
当然,法律也保护子女。如果父母有抚养能力而故意不抚养子女,子女长大后,法律上虽仍需赡养,但在情感和道德上会获得更多理解。但核心原则是:生命赠与和血脉联系,无法用一纸声明割裂。
百善孝为先,法律是底线。家庭矛盾复杂,但法定义务清晰。你认为在什么极端情况下,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评论区探讨这个沉重的话题。
接到好友微信电话,声音一模一样,说急用钱让你转账。你转了,却发现自己被“AI配音”骗了!这种基于语音合成技术的新骗局,如何防范?
骗子先通过骚扰电话、公共视频等渠道采集目标对象的声音样本,然后用AI软件进行训练和模仿,最后通过网络电话实施诈骗。由于声音仿真度极高,极易让人放松警惕。法律上,这无疑构成诈骗罪,且因手段技术化,危害性更大。
防范要点:1. 建立转账“暗号”:与亲友约定,凡涉及借钱,必须通过某个特定问题验证(如“我们上次一起吃饭的餐厅叫什么?”)。2. 多重渠道核实:立即通过原电话号码、视频通话或其他共同朋友进行确认。3. 警惕陌生网络来电:对任何陌生号码发起的语音请求,谈及钱财务必高度警惕。
技术越先进,我们越要“反科技”思维:回归最原始的人际核实方式。你听说过或遇到过AI诈骗吗?分享出来,给大家提个醒!
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在朋友圈转发公司促销广告,否则每次罚款200元。这规定合法吗?答案是:不合法!公司无权以此为由罚款。
朋友圈是员工的私人网络空间,其内容属于个人生活方式范畴。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应限于工作时间内与工作内容相关的事项。强制员工在私人社交平台发布广告,侵犯了员工的个人自主权。所谓的“罚款”,实质是克扣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
员工可以明确拒绝。如果因此被扣工资,可以收集证据(通知、工资条)申请劳动仲裁。当然,如果员工自愿转发并因此获得奖励(如补贴),则另当别论。界限在于:是强制命令,还是自愿激励。
工作与生活的边界,需要共同守护。你的朋友圈,你做主。公司有权要求你转发公司信息吗?你一般会怎么做?
在二手平台买了件商品,发现有问题,卖家指着详情页的“二手物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说事。这条“店规”是免死金牌吗?不是!它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更换、修理。对于二手商品,法律并未豁免卖家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如果商品存在卖家未告知的隐蔽瑕疵(如手机有暗病、衣物有破损),即使声明“不退换”,买家依然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二手交易,诚信为王。卖家应如实、详尽描述商品瑕疵;买家也应仔细查看。但“不知情”的缺陷,不能由买家买单。平台也倾向于保护如实描述后仍被隐瞒瑕疵的买家。
二手不等于次品,交易仍需公平。你在二手交易中踩过哪些坑?最后怎么解决的?
面对家庭暴力,除了报警,还有一张至关重要的“护身符”——人身安全保护令。它禁止施暴者靠近,违反者可被拘留。如何快速申请?
证据是关键:报警回执、伤痕照片、就诊记录、录音录像、威胁短信微信、证人证言等,第一时间固定。
向谁申请:向申请人(受害者)或被申请人(施暴者)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内容:可包括禁止实施家暴、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住所等。
违反后果:若施暴者违反保护令,法院可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这张“护身符”由法院签发,具有强制执行力,比口头警告或调解协议有力得多。它向施暴者明确划出了法律红线。沉默不是办法,法律才是盔甲。
反对家暴,全社会都在行动。你知道如何帮助身边可能遭受家暴的人吗?转发这条,传递力量。
一家小餐馆因无冷食类经营许可,擅自销售“拍黄瓜”等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网友吵翻天:小题大做?不,这罚得有理有据!
凉菜(冷食)在加工后不再加热,极易滋生细菌,引发食源性疾病。因此,国家对餐饮服务经营项目实行许可管理。要经营凉菜,必须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单独申报“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审批部门会现场核查,要求具备专门的凉菜制作间、紫外线消毒灯、专用刀具案板、恒温空调等条件。无许可制作凉菜,意味着在食品安全高风险环节失控,罚款是依法行政,目的是保障公众健康。
小餐馆觉得委屈,可以理解。但食品安全无小事。消费者在外点凉菜时,也可以留意店内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看是否包含“冷食制售”项目。
安全与美味,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你认为对“拍黄瓜”这类简单凉菜,监管应该更灵活吗?
明知商品标签缺少一个非强制标示的内容,仍大量购买然后起诉索赔十倍。对于这种“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法院态度已明确转变:在食品、药品领域外,单纯以索赔牟利,不予支持。
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指出,在普通消费领域(如日用品),如果商品本身质量合格,仅是标签、说明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或不会误导消费的瑕疵,而购买者又非出于生活消费需要,人民法院不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法律鼓励正常消费维权,但遏制以牟利为目的、滥用诉讼资源的“职业打假”。
这并非放纵商家。对于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虚假宣传等侵害普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法律依然严厉打击。导向是:让司法资源更多地用于保护真正的消费者。
打假,该打在“质量”上,而不是“瑕疵”上。你怎么看待“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
入职时,公司让你签一份“协议”,写着“本人自愿放弃加班费”。你签了,以后加班还能要钱吗?能!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支付加班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用人单位不容推卸的法定义务。任何要求劳动者放弃法定权利的协议或承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只要你保留好加班的证据(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加班审批单等),即使签过字,也依然可以主张权利。
公司这种操作,是试图用一纸空文规避法律责任。劳动者不必畏惧,该加班就留痕,该维权就发声。你的劳动,值得被足额支付报酬。
职场中,有些“自愿”不能当真。你遇到过哪些让你签字的“坑人”协议?评论区晒出来。
捡到一只走失的名贵犬,找不到主人,就把它卖给了宠物店。狗主人后来找上门,这算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答案是:可能构成侵占罪,甚至是盗窃罪的转化!
捡到他人财物(包括宠物),在法律上属于拾得遗失物,你有义务妥善保管并返还失主,或送交公安等部门。如果拾得后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宠物价值达到立案标准),就可能涉嫌侵占罪(告诉才处理)。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捡到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立即进行变卖处置,这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行为性质发生变化,涉嫌盗窃罪(公诉案件)。
所以,捡到东西千万别想当然地认为“谁捡到归谁”。寻找失主或报警,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你的善良和守法,比一笔横财更重要。
拾金不昧,不仅是美德,更是法律要求。你捡到过贵重物品吗?是怎么处理的?
会员卡背面、促销海报底下,总有一行小字:“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商家以为这是“万能盾牌”?法律说:这是无效的“霸王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均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解释合同、理解条款的权利,也赋予了商家单方面、随意解释合同从而减免自身责任的权利,严重不公平,属于无效条款。
遇到商家用此条款推卸责任(如促销承诺不兑现),你可以直接指出其不合法性,并据理力争。若协商不成,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该条款本身就可能让商家面临行政处罚。
商家的诚意,不该藏在这行小字后面。你还见过哪些可笑的“霸王条款”?分享出来,大家避雷。
提交离婚申请后,熬过了30天“冷静期”,双方必须在第31天一起去领证吗?如果当天一方出差、生病去不了怎么办?不必焦虑,可以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的任何一天去领证。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申请。三十日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你们有一个30天的“领证期”,在这个时间段内协商好时间前往即可。
但务必注意:这个领证期只有30天!如果超过这30天仍未共同前往,此次离婚申请将自动作废,若想离婚,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再经过一个30天的冷静期。所以,务必安排好时间。
程序虽细,关乎重大。了解规则,才能顺利办理。你觉得离婚冷静期制度,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新员工入职三天,不打招呼就消失,公司能扣着他这三天工资不给吗?不能!工资必须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只要员工实际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必须支付对应报酬。“闪辞”给公司造成的管理困扰,不能成为克扣劳动报酬的理由。如果员工未提前通知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如导致项目停滞产生额外费用),公司可以依法主张赔偿,但这需要公司举证实际损失的存在,且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非简单地“扣工资”。
劳动关系中,双方均应遵守诚信和法律规定。员工应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公司则应足额支付报酬。扣工资,是违法的高风险行为。
职场来去,好聚好散。你认为对于“闪辞”员工,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建立一个微信群,收取几十元“入群费”后,在群内持续发布盗版电影链接。群主觉得“我收的是服务费,电影是别人发的”,能免责吗?不能!群主是主犯,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这种行为性质恶劣。群主通过设置付费门槛,将群作为非法经营盗版资源的平台,其收费行为直接体现了以营利为目的。其在群内发布盗版链接,或明知群成员大量发布而不予制止,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影视作品的行为。如果传播的作品数量、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网络空间绝非“盗版天堂”。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传播,是法律持续发力的重点。任何想靠侵权牟利的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支持正版,才有更多好作品。你愿意为优质的电影、音乐、软件付费吗?为什么?
续篇至此已完成。以上内容均围绕最新法治热点和典型案例展开,确保了话题的新颖性与原创性。如您需要继续创作该系列更多文章,我可以从“噪声扰民”、“高空抛物”、“信用卡盗刷”、“电子劳动合同”等更多维度提供新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