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很多人忽视的“隐形财产”盲区。你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投资,婚后你并未主动打理(没有频繁买卖操作),仅因市场行情上涨而自然增值。配偶主张分割这部分“被动增值”,法律支持吗?
通常不支持!这笔钱很可能仍是你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和孳息(如果息、房屋自然涨价),仍属于个人财产。关键区分在于 “主动增值” 还是 “被动增值”。
被动增值:指因市场因素、通货膨胀等原因导致的财产价值增长,无需你付出劳动或经营。比如上述基金的上涨、婚前房屋的市场溢价。
主动增值:指通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投入(如时间、精力、管理)而使财产增值。例如,婚后你投入大量时间研究、频繁操作该基金账户,产生的收益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因此,只要你没有对这笔投资进行婚后的主动管理,其增值部分大概率仍归你个人所有。但你需要准备好证据:婚前购买凭证、婚后账户无操作或极少操作的记录。清晰的财产轨迹,是保护个人财产的关键。
投资理财早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你的婚前投资,婚后增值部分怎么算?你了解这个规则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也提醒大家注意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