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装饰公司2018年完工,甲方欠800万。2020年、2021年、2022年装饰公司每年都发催款函,EMS底单齐全。2023年3月,甲方突然转了5万到公司账户,备注只写“工程款”。2026年起诉时,甲方律师说:“2018-2021年的进度款时效已过,2022年之后的才在时效内。”法院判决:甲方2023年3月的付款行为,构成对全部债务的承认,全部800万时效从2023年3月重新计算3年,未过时效! -3
这是《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 “同意履行”不限于书面承诺,部分履行同样构成对全部债务的承认。甲方哪怕只付1块钱,只要付款时没有特别注明“付的是某笔特定款项且不代表承认其他债务”,法院就会认定:他承认欠你钱,所有钱的时效都重新算。
但注意这几个魔鬼细节:
付款备注怎么写,决定中断范围。 如果备注“支付2018年5月进度款5万元”,中断效力仅限于该笔进度款。如果备注“支付XX项目工程款”,未指定具体款项,法院倾向于认定是对整体债权的承认。
“沉默付款”效果更强。 你催款时列明了800万总欠款,甲方什么也不说,直接打了5万。这叫“以实际行动同意履行”,比口头承诺还硬。
付款必须是“债务人本人”。 第三方代付,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受债务人委托,否则不构成债务人对债权的承认。
给你的战术动作:
收到部分付款,立即发函确认:“贵司于X年X月X日支付XXX元,我司确认该款项系用于清偿XX项目欠付工程款。截至目前,贵司仍欠付XXX元。”对方不回复,不影响中断效力;对方回复“金额不对”,也算承认债务存在。
起诉时,把部分付款记录放在证据第一页。法官看到“被告在时效期间内主动付过款”,对时效抗辩的第一印象就会打个问号。
部分付款是甲方给你的“时效急救包”,别傻傻地以为“就给这么点够干嘛”。转发给商务和财务,以后甲方挤牙膏式付款,你要知道这牙膏有多值钱!你遇到过甲方“挤牙膏”付款帮你续了时效的案例吗?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