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和丈夫感情不和,分居三年,各过各的。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丈夫向朋友借了200万做生意,现在生意亏了还不上,债权人把夫妻俩一起告了,要求赵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赵女士傻眼了:这三年我连他人影都没见过,凭什么替他还钱?
这类纠纷的关键,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分居期间,丈夫借的钱,大概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第一,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你们都不一起生活了);第二,妻子没签字,也没事后追认;第三,债权人要举证“钱用在了你们家”,这个证明难度很高。
但有个坑: 如果分居前丈夫就有生意,生意收益一直用于家庭,那么分居期间他为这个生意借的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生产经营”债务,妻子要负责。比如,丈夫开饭店,分居前饭店赚的钱你们一起花,分居后他为饭店周转借钱,这钱可能算共同债务。
给你三个自保锦囊: 第一,分居后书面通知债权人:你们已经分居,他的债务与我无关。寄个EMS,留底。第二,别帮他收钱、别替他还款、别在借条上签字。任何“沾边”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追认”。第三,被起诉了,坚决主张“个人债务”,让债权人举证“钱用于家庭”。他举不出来,你就赢了。
分居不是离婚,法律上还是夫妻,但债务未必共担。转发给所有正在分居或准备分居的朋友,别让他的债成为你的噩梦!你经历过“被负债”吗?评论区说说怎么脱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