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结婚后辞职做全职太太,照顾两个孩子、公婆,十年如一日。离婚时,丈夫说:“家里房子是我买的,车是我买的,你没工作没收入,分什么财产?”王女士主张家务补偿。法院判决:丈夫支付家务补偿24万元。怎么算的?当地月嫂工资每月8000元,按30%折算,乘以10年,再考虑离婚过错等因素,最终24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和《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2
翻译成能听懂的:全职太太的“工作”,有市场价值!法院怎么算这笔账?方法五花八门,但有几个常用参照:1. 当地家政服务人员工资——月嫂、保姆、育儿嫂市场价,乘以年限,再打折;2. 当地人均消费支出——参考你放弃工作损失的“机会成本”;3. 结合婚姻持续时间——十年八年和两三年,补偿肯定不一样。-3
但有个大坑: 家务补偿不能“既要又要”。如果你已经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子分了一半),法院会在分割基础上,额外加一笔补偿,而不是让你“双倍拿钱”。补偿的数额,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一般在几万到几十万之间。
给全职太太的三条建议: 第一,家务有记录。孩子病历、家长会签到表、买菜转账记录、辅导作业照片,都是证据。第二,证明“放弃什么”。如果你辞职前年薪30万,因为家庭放弃,这可以作为“机会成本损失”主张。第三,别怕提补偿。这是法律给你的权利,不是“施舍”。
全职妈妈的付出,法律终于看见了!转发给所有为家庭放弃事业的朋友,你的价值,有价!你觉得家务补偿多少合适?评论区吵一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