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工伤九级,休养期满后回公司报到。公司说“项目调整,暂时没岗位,你先等着”。一等就是半年,没安排工作、没发工资。老李忍无可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违法解除赔偿金?
这个案子的核心: 公司“不安排工作”是什么性质?
如果是暂时待岗,应支付待岗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0%)。
如果是长期不安排、变相逼你走,可以认定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老李的情况属于第二种:半年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他主动解除合同,可以拿:
拖欠的待岗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时支付)。
给你的操作指南: 第一,发函催告:书面通知公司“请安排工作岗位,否则视为变相解除”。第二,保留证据:公司不安排、不回复的记录。第三,主动解除,主张经济补偿+工伤待遇。
工伤返岗是权利,不是施舍。公司不安排工作,别傻等,用法律手段解决!转发给所有工伤后返岗困难的兄弟,你的选择权在自己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