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上班时在办公室突然晕倒送医,诊断为脑溢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说:“这是他自己身体原因,跟工作没关系。”人社局以“非工作原因”为由不予认定。小李起诉,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认定,重新作出决定。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怎么分?
劳动者:初步举证证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只要能证明“三工”基本要素,就算完成初步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如果主张“不是工伤”,需要举证证明“与工作无关”。比如证明是自残、醉酒、吸毒等法定排除情形,或者证明伤害纯属个人原因、与工作毫无关联-3-8。
小李的案子,他证明了“上班时间、办公室晕倒”,初步举证完成。公司说“他自己身体原因”,但拿不出证据——没有证明他之前有严重病史、没有证明发病时没在工作、没有证明有法定排除情形。法院只能认定:公司举证不能,推定符合工伤条件。
这个规则太重要了! 劳动者不需要“证明是工伤”,只需要“证明在工作时出事”。单位要推翻,得拿出证据。
给你的维权指南: 第一,证明“三工”:考勤记录、工位照片、同事证言、工作微信群记录。第二,别被公司带偏。公司说“是你自己身体不好”,让他拿证据。第三,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你就赢了。
举证责任在单位,别被他吓倒!转发给所有申请工伤的兄弟,记住:你只需要证明“在工作时出事”,剩下的,单位得自己证明!你申请工伤时被要求“证明是工伤”过吗?评论区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