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子女利益。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涉及家庭暴力等紧急情况。
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材料。
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
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法定工作日办理,建议提前预约。
任何一方可在冷静期内单方撤回申请。
自然日计算,包括节假日。
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未共同到场,视为撤回申请。
充分利用冷静期认真考虑婚姻关系。
仔细准备离婚协议书,明确各项安排。
注意防范一方转移财产、藏匿子女等行为。
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或无法达成协议,可考虑诉讼离婚。
本文为普法知识,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