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主张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一种保护承包人权益的法律制度。
在实际操作中,主张建筑工程优先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这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方式,通过明确的书面声明,让双方对承包人的优先权有明确的了解。
当发包人未依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这样,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执行法院根据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或抵押权人的申请对建设工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承包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主张其对建设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当建设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或者工程价款虽不存在争议但为了在除斥期间内主张优先权而提起诉讼,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