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熟人之间太常见了。借钱的时候千好万好,到了还钱的时候人影都找不到。很多人觉得只要有借条就能要回钱来,但实际上,光有一张借条可能还不够。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借条只能证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法院在审理时还会审查款项是否实际交付。如果是大额借款,仅有借条而没有转账凭证或取款记录,对方又否认收到钱,维权的难度会大大增加。
关于利息,有几件事需要弄清楚。第一,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法律上视为没有利息,不能事后去要。第二,约定的利息不能太高——目前司法实践中,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第三,还款期限届满后,如果对方一直不还,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你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权利受损时开始起算,过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所以,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尽量用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如果金额不大给了现金,最好让对方当场写一张收条;借条上写明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日期和违约责任,越清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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