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里,最怕听到的大概就是那句「你明天不用来了」。很多人被辞退后只觉得委屈,却不知道自己手里握着一笔法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说得很清楚: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一般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但这里有个关键——如果是公司违法辞退,比如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把你开了,那就不止是经济补偿金,而是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问题在于,很多公司为了不给这笔钱,会想方设法让你「主动辞职」。口头劝退、调岗降薪、故意刁难……遇到这些情况,千万别自己写辞职信。一旦写成「个人原因辞职」,这笔补偿金就飞了。
另外要注意的是,月工资的计算基数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是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都要算进去。如果公司没跟你签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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