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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突发火灾,业主与开发商共同担责

2019年11月1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2017年,小张在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精装房,随即入住。2018年5月17日凌晨,小张所购精装房突发火灾。小张当即报警,火灾被扑灭后,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作出认定,原因可排除生活用火不慎、雷击、线路短路、过负荷、人为放火、自燃等,不能排除线路接触不良引发火灾,但并未对引发火灾的具体原因,作出排他性的唯一认定。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为82305.8元。因对火灾责任及责任比例划分争执不下,小张与开发商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因消防部门未对引发火灾的具体原因作出排他性的唯一认定,未划分责任。故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认定事故责任。该案中,接触不良可能是安装固定的时候存在设计缺陷、使用过程中插线板线路松动、插线板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地产开发商作为涉案精装修房屋的销售方,应确保由其提供的固定插线板和内接电线无质量问题,插线板的安装布线无缺陷。小张作为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亦应保证接收房屋后屋内电器与固定插线板之间属正常连接及正确使用。现诉讼双方均未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上述义务,对火灾的发生均负有一定责任,法院遂作出业主、地产开发商各承担50%责任的判决。
判决后,小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