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 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不受人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