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最怕的不是分财产,而是分债务。老公在外面借了一屁股债,你根本不知道这些钱用在了哪里。离婚后债主找上门来,说你也要还。这笔债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句话包含了几个层次的含义。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肯定是共同债务。第二,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债,但确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也算共同债务。第三,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投资公司、炒股、赌博等,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确实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上,否则不算共同债务。
这个规则在实践中非常重要。过去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丈夫在外面欠了巨额的赌债或者高利贷,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要求共同偿还,法院判决妻子也要承担。但现在情况不同了,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如果妻子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也不知道这笔钱用在了哪里,债权人要求妻子共同还债的,应当由债权人来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证明不了,妻子就不需要承担。
给已婚人士几点建议:第一,不要轻易在配偶的借条上签字,签了字就是共同债务人。第二,如果配偶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建议尽快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同意。第三,如果已经离婚了,债主找上门来,先搞清楚这笔债的性质,不要急着还。如果属于配偶的个人债务,你有权拒绝。重庆两江新区的民事律师可以帮您分析债务的性质,判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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