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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病历资料缺失对举证责任的影响

2026年06月20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医疗纠纷案件中,病历资料是最核心的证据。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病历资料缺失、被篡改或者医院拒绝提供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 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这就是说,如果医院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一般由患者一方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证明其在医院接受了诊疗并且受到了损害。此后,对于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般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来解决。 但如果病历资料缺失导致无法进行鉴定,不利后果由掌握病历的一方承担。如果医院因为自身原因丢失了病历,导致无法查清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法院一般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由医院承担不利后果。 实务中建议患者一方在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时间申请复印和封存病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患者有权查阅和复制全部病历资料。复印病历时要求医院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印记。封存病历由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后由医疗机构保管。 如果发现病历存在涂改、添加等痕迹,可以申请文书司法鉴定判断是否存在篡改。对于电子病历,可以申请调取电子病历系统的操作日志,查看是否有修改记录。 医疗纠纷专业性强,建议在维权的早期阶段就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证据保全和维权策略。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