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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些"霸王条款"签了也无效

2025年03月22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签了字就得认?”在职场中,许多劳动者面对劳动合同里的“霸王条款”时,往往迫于就业压力选择签字。但法律明确:某些条款即使双方签字,也属无效! 今天带您揭开三类常见无效条款的真面目。



     一、“工伤自负”:企业的免责金牌?
    某机械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操作设备需自行承担意外风险,企业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人张某因机械故障重伤后,企业以“签字认可”为由拒赔。
    法院判决:该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的规定,即便签字也无效,企业仍需支付工伤赔偿金48万元。
    法律提醒: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任何“工伤免责”约定均属无效!



    二、“自愿放弃社保”:吃亏的究竟是谁?
    外卖平台要求骑手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承诺每月多领500元补贴。王某送餐途中车祸致残,企业却以“已支付补贴”为由拒绝赔偿。
   真相揭露:根据《社会保险法》,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可通过协议免除。法院最终判决:企业需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赔付王某36.7万元,且补缴社保费用!
   关键点:劳动者已领取的“社保补贴”需退还,但企业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三.无限扩大的"竞业限制":你的职业自由被绑架了吗?
   设计师李某离职后,原公司以劳动合同中“五年内不得从事任何设计相关工作”为由,起诉其在新公司就职。
   法律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涵盖非竞争性岗位。法院认定该条款“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裁定无效。
   维权要点:超范围、超期限的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可主张无效!



   法律不会纵容“以协议之名,行侵权之实”的行为。若您的合同中出现以上条款,请记住:签字不代表认命,无效条款可依法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