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和老公结婚七年,去年在渝北按揭了一套房,首付是婆家出的,贷款夫妻一起还。最近两人闹离婚,婆婆放话:"房子我们家出的首付,你别想分走一分钱!"小陈慌了,跑来问两江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庭律师:这房子到底有没有我的份?
这不是个案。在重庆两江新区,离婚分房子大概是婚姻家庭律师被问最多的问题。今天就用三个最常见的情况,帮你一次搞明白。
情况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房产证只写自己名字。这个最简单——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但如果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了,性质就变了,一般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二:婚前一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这就是小陈的情况。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房子判给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要折价补偿给对方。也就是说,虽然房子不一定归你,但你还贷的钱和房子涨的价值,有你的份。
情况三: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分。但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并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这部分可以不算共同财产。
很多重庆老百姓有个误区,觉得"谁出钱房子就是谁的"。法律上不完全这么看,尤其是婚后财产,讲究的是共同贡献、共同享有。两江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庭律师建议:与其离婚时撕破脸,不如婚前就把财产约定清楚。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比离婚诉讼省心省钱得多。
至于请律师多少钱,这个问题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一般来说,简单的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费用较低,涉及大额财产或抚养权争议的则相对较高。具体可以到律所当面咨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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