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项目经理,权力有多大?他随口承诺的“赶工费”、签收的瑕疵材料、甚至答应给“关系户”的额外工程,公司老板事后才知道,拍桌子骂娘:“这不算数!”不好意思,法院很可能认定:算数!而且公司必须买单!
项目经理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或“职务代表”。他的行为,只要是在履行职务相关的范围内,或者让第三方(比如材料商、分包队)有理由相信他有这个权力(这在法律上叫“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基本上都由公司承担!
血泪教训就在眼前:某项目经理为了抢工期,私自答应给分包单位一笔高达80万的抢工措施费,完全没走公司流程。事后公司不认账,对簿公堂。法院怎么判?——项目经理的行为使分包方有理由相信其有权做出承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必须支付这80万!这意味着,公司内部那句“未经总部批准一律无效”的规定,在外部纠纷中,很难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合作方。老板们,管好你的项目章、公示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建立超权限事项的即时汇报机制,这些不是成本,是救命钱!
老板和项目经理都该看!你们公司是怎么管项目授权的?有没有遇到过“被代表”的坑?评论区聊聊。关注我,提升项目风控意识,别再为随意的一句话交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