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晚上下班,和几个老乡去工地外的小馆子喝酒。喝完回项目生活区的路上,自己脚滑摔骨折了。家属跑到项目部闹,非要按工伤赔。公司觉得冤:“自己出去喝酒摔的,凭什么算工伤?”
这事的核心,在于摔伤时是否算法律意义上的 “上下班途中” 。根据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算工伤。这里的“途中”,指的是从工作岗位到固定住所(如公司提供的宿舍)之间的合理路径。
工人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宿舍,而是先去进行了与工作无关的聚餐饮酒活动,那么从餐馆返回宿舍的这段路,通常不被认定为下班途中的“合理路径”。因为行程目的已从“下班回家”变成了“社交活动后返回”。因此,很难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项目生活区根本不具备做饭条件,工人长期在固定餐馆吃饭已成惯例,且项目部知情,认定可能会复杂化。最保险的做法是:项目部加强生活区管理和安全教育,明确告知相关风险。
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注意,生活区的管理盲区也可能炸雷!你们项目对工人下班后的行为有引导和告知吗?遇到过这种让人头疼的纠纷吗?评论区聊聊你的处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