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商为了拿下供应合同,私下和项目经理签协议:“按采购额的3%给你个人返点。”事后材料商反悔不给钱了,项目经理能拿着这份“私密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吗?
答案是:做梦! 这种协议从根子上就是烂的。因为它约定的内容,是典型的商业贿赂,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了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是什么意思?就是法律从头到尾都不承认它,不给它任何保护。你不仅别想通过法院要回这笔“黑钱”,这份协议本身反而会成为你受贿、对方行贿的铁证,可能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违法的证据亲手交给了别人。
所有手中有一定权力的人员,牢记一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干干净净挣钱,才能睡得安稳。你们听说过身边有人因为这种事身败名裂的吗?评论区,让警示案例再多一个。关注我,守好职业生涯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