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从某个项目负责人或“大包工头”手里,以个人名义承包了一点砌墙、抹灰的活儿,自己雇了两个人一起干。施工中你自己从架上摔下受伤。你和“大老板”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他也没给你交保险。这能算他的工伤吗?
有机会,但法律关系复杂。 这属于个人承包经营违法用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法律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即那个“大老板”或其背后的单位)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你可以将“大老板”(或他代表的公司)和直接雇你的那个“小老板”(个人承包者)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证明:1. 你的工作是这个工程项目的一部分;2. “大老板”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个人在承包并雇佣你们干活。工友证言、微信谈工价和安排的记录、领款凭证等都是重要证据。
个人承包是工伤维权的高风险区,也是高发区。干零活的工友们,接活时一定要问清楚上面的公司是谁,尽量留痕!你们在这种模式下受过伤吗?维权成功了吗?评论区分享你的坎坷维权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