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你一无所知,协议平静分手。时隔许久,你震惊地发现,对方早在婚姻期间就已出轨并育有非婚生子女。巨大的背叛感袭来,你为当初没有主张任何赔偿而懊悔。时过境迁,还能追究吗?
可以!法律给了你救济途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关键在于诉讼时效。你是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存在重大过错的,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权利被侵害之日(即知道其婚内出轨生子事实之日)起计算三年。你需要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之诉,要求对方支付赔偿。你需要收集他婚内出轨生子的证据(如亲子鉴定、他承认的录音、知情人的证言等)。即使已离婚,正义仍可追讨。
权利有时会“休眠”,但不会“过期”。转发给所有离婚后才发现真相的朋友,不要默默吞下苦果!你认为这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多少合适?评论区谈谈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