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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上班,路口被闯红灯的自行车撞骨折,交警判我次责!公司说我有责任,不算工伤,对吗?

2026年02月12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清晨赶去工地,你骑着电动车在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自行车撞倒,导致脚踝骨折。交警认定对方主责,你因未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拿着认定书找公司报工伤,却被泼了冷水:“你自己也有错,这不属于工伤认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 心一下子就凉了半截,这说法站得住脚吗?

完全错误!这种情况很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关键在于对“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理解。法律要求的核心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这意味着只要你不是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的情形,都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范畴。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明确你是“次要责任”,这恰恰满足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

因此,这属于典型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申报是违法的。你应立即自行或通过近亲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1. 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 医疗诊断证明;3. 证明上下班合理路线的材料(如租房合同、考勤记录)。你的权利,不会因为一点次要责任而消失。

通勤路上的安全,牵动每个工友的心。转发提醒所有骑车上班的兄弟,出事后别被公司误导!你们有过类似经历吗?最后认定了吗?评论区分享你的处理过程,给其他人打打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