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带班干活的小“包工头”,你带着几个老乡从总包单位承揽了一些工程。在一次施工中,你亲自上阵时意外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你和总包没有劳动合同,你给自己和工友也没买保险。此刻你既是“组织者”又是“受害者”,陷入了维权身份的尴尬。
你可以向“发包方”(总包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责任! 虽然你与总包之间可能被认定为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点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总包)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包工头),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包括包工头自己)发生工伤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也就是说,法律为了防止用工风险向下转移,设定了总包单位的“兜底”责任。你作为实际施工人和劳动者,有权要求总包单位承担你的工伤待遇。你需要证明:1. 你从总包处承揽了工程;2. 事故发生在该工程施工中。合同、结算单、微信沟通记录、现场照片等都是证据。
自己当“头”,更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转发给所有带班干活的工头兄弟们,你们不是“法外之人”,你们的权益同样受保护!你是包工头吗?你给自己买过保险吗?评论区聊聊这个群体的保障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