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九级伤残。你据此与公司协商了赔偿。但一年后,伤处出现严重后遗症和并发症,导致劳动能力进一步丧失,状况远超过九级。你感到不公平,难道只能接受当初的鉴定结果吗?
有机会申请复查鉴定或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并非“一锤定音”。《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主体:你本人、你的近亲属、你所在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都可以提出。
关键证据:你需要提供新的、充分的医学证据,证明你的伤残情况与一年前相比确实发生了显著变化(恶化)。这通常需要三甲医院最新的诊断证明、影像资料、病历记录等,明确指出是原工伤导致的后续病变或并发症加重。
可能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新情况重新评定等级。如果等级提高,你可以依据新的鉴定结论,要求补足伤残待遇的差额(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权利不会因一次鉴定而固化。身体状况是动态的,法律程序也留有救济通道。不要默默承受加重的痛苦,积极搜集新的医疗证据,勇敢提出复查申请。
伤情变化,权利也随之变化。转发给所有工伤后感觉伤情加重的工友,别放弃追索应得的补偿!你了解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个程序吗?评论区交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