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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60岁了,还在工地干活摔伤!公司说“超龄了,不属劳动关系,没法报工伤”,只能自认倒霉吗?

2026年02月12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很多勤劳的农民工父辈,年过六十仍为家庭在工地奔波。一旦发生事故,用人单位常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关系主体”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高昂的医疗费让家庭陷入困境,难道年龄成了维权的“绊脚石”?

不一定!关键看他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裁判意见,区分重点在于:

  1. 如果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其与用工单位之间可以形成“用工关系”,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及人社部门倾向于按“劳务关系”处理,但仍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虽然可能不走标准的工伤认定程序,但赔偿责任标准参照工伤执行。

  2. 如果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可以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超龄”不是绝对的挡箭牌。家属应立即行动:1. 收集父亲在该工地工作的证据;2. 查清其是否已领取养老金;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咨询专业律师,确定维权路径。社会和法律,不应忽视这群默默奉献的老人的权益。

老骥伏枥,其权益更应受保障。转发关注超龄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困境!你认为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该不该纳入工伤保障体系?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