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绿道工程,园林公司包工包料,从市场采购了一批马路井盖装上去。工程刚验收,原告甲公司找上门——他们有一项“窨井盖井座”外观设计专利,说这批井盖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告园林公司侵权,要求停止使用、赔偿损失。园林公司急了:井盖是买的,我只是装上去,这也侵权?
答案可能让你意外:不侵权。 为什么?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不保护“使用”行为。根据《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能阻止的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包括使用-9。园林公司买井盖、装井盖、交付工程,这些行为的本质是使用专利产品,不是销售井盖本身。而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在专利权控制范围内-9。
这个案子的法理非常清晰:区分“销售”与“使用”。如果你开个店卖井盖,那是销售;如果你是施工方,买井盖装在项目上并整体交付工程,那井盖只是工程的一部分,你实现的不是井盖的交换价值,而是它的使用价值。因此,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销售行为,不侵权-9。
但注意,这是“外观设计专利”的特殊规则! 如果换成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使用行为是侵权的。所以收到专利侵权警告函,第一件事看专利类型:外观专利——只要你不是专门卖这个产品,只在自己工程上用,大概率没事;发明/实用新型——危险,立刻找律师评估。
井盖、路灯、栏杆、花箱……市政工程常用建材都可能踩坑。转发给项目经理、采购员,专利类型决定风险等级!你们项目遇到过“外观专利碰瓷”吗?评论区支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