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快速路工程,2019年竣工通车。2022年,某专利权人起诉,称工程防撞护栏构造落入其发明专利保护范围,索赔300万,还要求“拆除侵权护栏”。施工单位傻了:工程都移交了,路都通车两年了,你现在说侵权?这官司打得赢吗?
两重抗辩:诉讼时效+默示许可。
第一重:诉讼时效。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算。如果工程2019年就公开使用了,专利文献也在那之前就公开了,权利人2022年才起诉——你需要证明他“应当知道”的时间点,可能已经超过三年。但注意:专利侵权是“持续行为”,工程只要还在使用,每一天都是新的侵权,诉讼时效从起诉日往前推三年。所以通车两年的工程,时效抗辩不一定完全成立。
第二重:默示许可(厦门围栏案规则)。如果专利权人在工程设计阶段就深度参与、提供方案、配合修改,却等到工程竣工后才主张权利,法院可以认定构成默示许可,驳回全部诉求-3。这个规则的关键在于“参与深度”——是主动提供图纸,还是只是知晓但未参与?是全程配合修改,还是只在投标阶段接触过?证据决定成败。
你的行动清单: 1. 立即调取所有设计阶段与专利权人的沟通记录——邮件、会议纪要、图纸往来。2. 查清专利权人何时知道这个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都可能成为“应当知道”的起点。3. 评估工程的可替代性——如果工程早已竣工,拆除侵权设施会造成重大公共利益损失,法院会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做平衡,不一定判拆除。
专利维权有期限,沉默太久会失权。转发给公司法务,别等被告了才翻档案!你经历过“竣工后秋后算账”的知识产权纠纷吗?最后怎么收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