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写着:“防水材料指定使用XX品牌,由总包单位自行采购。”总包照做了,找了XX品牌当地代理,进货、送检、施工。结果XX公司来工地打假——这批材料是假货!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总包大喊:“是甲方指定的品牌!我们只是执行者!”执法人员反问:采购合同是你签的吗?货款是你付的吗?发票开给谁?
谁采购,谁负责。 这是个残酷但明确的法律规则。甲方指定品牌,甚至指定供应商,都不能免除总包作为采购方的审查义务。你签采购合同、你付款、你把材料用在工程上并结算——法律上,你是这批材料的买方和使用方。材料侵权,责任主体就是你-10。
那甲方有没有责任?有,但那是内部责任。你可以依据合同向甲方索赔,甚至起诉甲方违约,要求承担因指定品牌造成的损失。但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商标权利人面前,你是第一责任人。罚单先开给你,赔款你先付,然后你再去找甲方追偿——前提是合同里写清楚了甲方的责任。
血的教训写在合同里: 1. 甲方指定品牌,必须在合同中增加知识产权保证条款——甲方保证指定品牌不侵权,如因指定品牌导致乙方(总包)被索赔,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 甲方指定供应商,必须要求甲方提供供应商资质文件并背书。3. 最稳妥:让甲方甲供。材料甲方买、甲方付、甲方提供,总包只负责施工。这样材料侵权,责任主体是甲方,不是你。
甲方的嘴,总包的腿。但腿跑断了,锅还是总包背。转发给所有商务经理,甲方指定品牌可以,先把保证条款签了再干活!你遇到过“甲方指定、总包背锅”的坑吗?评论区说出你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