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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改了!工程款优先权从竣工算?那是20年前的土政策!现在从“应付日”起算18个月,别傻傻等结算!

2026年02月14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老张的项目2019年就竣工验收了,甲方拖着不结算,他想着“等结算完了再主张优先权”。2022年终于结算完成,他起诉要求优先受偿,法院驳回:应付工程款之日是2019年交付时,你2022年才起诉,优先权早已过期! 老张当场崩溃:“我一直以为是从结算完才开始算!”

这是每年坑掉施工企业几百亿索赔权的经典误区! 2002年的旧批复确实规定“优先权6个月,从竣工之日起算”,但2019年《建工司法解释二》已经彻底改了!现行《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白纸黑字:优先权行使期限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1-7

“应付工程款之日”怎么确定?最高法给了三重标准,套得上任何一个都能起算:第一,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到期日就是起算日;第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就是起算日;第三,没交付也没结算的,你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就是起算日。 记住了:交付>提交结算>起诉,这三层递进,每一层都可能让优先权的时钟提前滴答作响-2-3

最要命的是结算不影响起算。你2019年交付工程,约定2020年1月31日前付清,结果甲方拖到2023年才跟你签结算单——你以为“结算后才算应付”?法院告诉你:2020年1月31日就是应付日,18个月到2021年7月31日就截止了! 你2023年签结算单时,优先权早成灰了-8

给你保命的铁律: 1. 交付工程时就要算优先权倒计时。不管甲方怎么承诺“结算完就给钱”,你心里这根弦要绷紧。2. 应付日之后18个月内,必须做“有效行权”。什么叫有效行权?下一篇文章手把手教你,单方发函可能不算数!3. 别把优先权和诉讼时效搞混。诉讼时效3年可以中断,可以重新算;优先权18个月是除斥期间,不能中断、不能中止、不能延长,过期就永别-6

转发到每个项目部的例会上念一遍!你以前是不是也以为“优先权从竣工开始算”?评论区说说,你因为这个误解损失过多少钱?或者差点踩坑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