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烂尾楼终于被法院拍卖,拍出3个亿。债权人坐满一屋子:抵押权人(银行)举着2亿抵押登记证书;税务局递来2000万欠税清单;你拿着5000万工程款判决书;后面还排着十几个材料商、施工队的普通债权。主持人问:第一顺位是谁?你心里打鼓:听说工程款优先,但能优先过银行吗?能优先过税局吗?
来,这张座次表你背熟:
第一名:消费者购房人。只要付了50%以上房款的,工程款和抵押权都得往后排。
第二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是你)。《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1。
第三名:抵押权(银行)。你吃完,银行才能吃。
第四名:欠税。税务局能不能排你前面?看时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翻译一下:欠税发生在抵押权设立之前,税务局优先;欠税发生在抵押权设立之后,银行优先。那你呢?你比抵押权还优先,所以只要欠税发生在工程款债权产生之前,税务局才可能排你前面。但实务中极其罕见。
第五名:普通债权。材料商、分包商、各种供应商,你们吃剩下的,他们分-1。
但你有个“死穴”:土地使用权不在优先范围内! 最高法民一庭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仅及于“工程”本身,不包括工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款里土地值多少钱、房子值多少钱,要分开算。你只能从“建筑物价值”那部分里优先受偿,土地拍卖款跟银行分-1。
给你的实战建议: 1.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是你的核武器。法院出的分配方案,如果把你排在银行后面,15天内提异议、起诉。2. 查清欠税时间。如果税务局主张优先于你,让他拿出欠税发生时间在工程款债权之前的证据。3. 评估报告中要求区分土地价值和建筑价值。这是你优先权的边界,别稀里糊涂。
拍卖款分配的桌子旁,你不争,别人就把你的肉夹走了。转发给公司法务和商务,这张座次表要刻进脑子里!你参与过执行款分配吗?最后排在第几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