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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的、违建的、没资质的,统统看过来!最高法判了:合同无效,优先权不丢!

2026年02月14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老李挂靠某公司接了项目,施工合同用的是被挂靠单位的章,但甲方付款一直给老李个人。后来甲方欠款,老李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并主张优先权。甲方律师当庭讥笑:“你是实际施工人,合同是无效的,优先权是合同有效才有的权利,你凭什么主张?”老李心里咯噔一下:难道挂靠干活,连优先权都没资格?

这是旧时代的裁判观点,2022年已经被最高法彻底推翻。 最高法(2022)最高法民终65号判决白纸黑字:法律并未将有效合同作为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必备条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法定权利丧失。 -1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更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既然是“折价补偿”,那补偿款的优先受偿权当然一并保留-1。道理很简单:优先权保护的是承包人投入工程的劳动和材料价值,不是保护那张签了字的合同纸。工程合格,钱就该给,钱就该优先。

但也有例外——如果你连“承包人”都不是。 纯粹的实际施工人(挂靠的、转包的、违法分包的底层)能不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优先权?各地法院还在打架。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行。最稳妥的操作是:让你上面的转包人、被挂靠人去主张优先权,钱要回来再分给你。不要自己冲在第一线,身份问题会让你多走很多弯路-4

合同无效已经是既定事实,别让它变成压倒优先权的最后一根稻草。转发给所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兄弟单位,告诉他们:工程合格,优先权就在,合同只是张纸! 你遇到过因合同无效被剥夺优先权的判例吗?评论区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