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项目,承包人干到一半停工,烂尾8年。起诉要工程款主张优先权,甲方拿出鉴定报告:“你看,混凝土强度不够,钢筋间距偏差,质量不合格!你没资格要优先权!”承包人快哭了:8年风吹雨打,谁能保证一点问题没有?优先权就要这么废了吗?
别慌!最高法在(2022)最高法民终63号案里说透了: 诉讼中通过鉴定发现存在可修复的部分质量问题,并不意味着该工程属于不合格工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进行修复,属于承包人的保修责任,不影响承包人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和享有。但是——修复费用应当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1。
这就是“烂尾楼优先权”的核心规则:质量合格是优先权的前提,但“合格”不等于“完美无瑕”。只要工程能够修复至合格标准,承包人就有权主张工程款及优先权。法院会做两件事:第一,委托鉴定确定修复方案和费用;第二,从应付工程款里直接扣掉这笔钱,剩下的部分照样给你优先权-1。
比“质量缺陷”更可怕的是“无法证明质量合格”。烂尾多年的工程,原班人马散了,监理资料不全,验收手续没有,你怎么证明“当年我干的部分是合格的”?最高法的态度很明确:承包人对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承担举证责任。你拿不出验收记录、检测报告、施工日志,法院没法推定你合格-1。
给你的烂尾项目保命三招: 1. 停工当天就要固定质量证据。请监理、甲方共同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确认,形成书面记录、影像资料,哪怕只签个字拍个照。2. 诉讼中主动申请质量鉴定,不要等对方告你质量不合格你才被动应战。你主动鉴定,主动权在你。3. 修复费认栽但要算清楚。有质量问题就认,但修复费必须有依据,不能让甲方随口开价。钱可以从工程款里扣,优先权额度相应减少,但优先权本身不能丢。
烂尾已经够惨了,别再让“质量不合格”成为压垮优先权的最后一根稻草。转发给所有停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你们项目烂尾时,办过质量交接手续吗?评论区说说你的血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