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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破产,你申报债权时忘了提“优先权”,18个月后想起来?晚了!最高法:申报之日就是起算日,不是结算日!

2026年02月14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重庆某装备公司2015年9月破产重整,重庆某建工公司2016年1月申报债权5547万,但申报表里没写“主张优先受偿权”。2016年7月,建工公司发函给管理人要求确认优先权,管理人没确认。2018年4月,双方终于签了结算定案表,建工公司当天再次申报优先权。最高法再审判决:优先权已于2016年1月申报债权时起算,至2018年4月早已超过18个月,优先权消灭! -2-8

这是一个极其惨痛但极其重要的教训:发包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你的工程款债权会“加速到期”——《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2-8。这意味着,破产受理日就是你优先权18个月的起算点,不是结算完成日,不是判决生效日,更不是你想起主张的那天。

你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那一刻,优先权的倒计时就开始滴答作响。 如果你申报时没在债权申报表上明确勾选“主张优先受偿权”或没附书面主张,法院会认定你没有有效行权。等结算完成、等管理人确认、等想起来补主张——18个月早就跑完了,优先权已经实体消灭,再也回不来-8

给你的破产抢救清单: 1. 甲方一有破产风声,立刻查法院是否已受理。受理日就是起算日,日历圈出来。2. 申报债权时,申报表里必须单独、明确、醒目地写上“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好附一份单独的《优先权主张函》。3. 管理人如果不确认,必须在15天异议期内起诉。《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说15天,不是摆设,过长时间不起诉,实体权利可能失权-2。4. 别等结算!别等结算!别等结算! 破产程序里,结算可以在债权确认后慢慢算,优先权过期了就什么都没了。

甲方破产是施工企业最怕的黑天鹅,但比黑天鹅更可怕的是你不知道优先权的起算点已经提前引爆。转发给所有合作过可能暴雷的甲方项目负责人!你遇到过甲方破产吗?当时主张优先权成功了吗?评论区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