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周阿姨和钱大爷恋爱,为了给两人日后结婚用,周阿姨把房子过户到钱大爷名下。后来两人闹掰,周阿姨起诉要回房子。钱大爷说:“这是赠与,过户了就是我的!”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周阿姨在恋爱期间为了婚后生活把房子过户给钱大爷,现在双方没有结婚意愿,这种情况和《解释(二)》第五条规定的“婚前一方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名下”的情形高度相似,所以参照适用该条规定。两人恋爱两年左右,没结婚,钱大爷实际居住了房子,周阿姨没重大过错,判决房子归周阿姨,补偿钱大爷6万多税费-9。
《解释(二)》第五条主要规定的是“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分割,但法院在“非婚恋”关系中也参照适用了这条的规则精神-9。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几个道理:
第一,老年人恋爱期间给大额财产,要想清楚。如果是为了结婚,最好写个书面协议,约定清楚“如果没结婚,房子要还回来”。
第二,如果不确定要不要给房子,可以设立“居住权”。让他在房子里住,但产权还是你的,两全其美-9。
第三,就算过户了,也不是铁板钉钉。如果双方没结婚、共同生活时间短、给房子的人没过错,法院可以判房子还回来-9。
黄昏恋是温暖的篇章,但财产问题要提前说清楚。转发给所有正在黄昏恋的叔叔阿姨,你们的幸福重要,但养老钱更重要!你觉得老年人恋爱该不该给房子?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