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工地受伤,停工留薪期6个月。公司只按2000元/月发“基本生活费”,理由是“你又没干活,绩效奖金当然没了”。王某合同约定月工资50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起诉要求补差额。法院判决:公司应按5000元/月补足6个月工资差额,共18000元-9。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说得很清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4。什么叫“原工资”?不是基本工资,不是最低工资,是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所有货币性收入-4-9。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4。这期间,公司必须按你受伤前的标准发钱,一分不能少。
哪些钱公司赖不掉? 第一,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你实际收到和应得的差额,起诉就能要回来。第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必须付。第三,后续治疗费用——根据医院证明确定必然发生的,可以一次性主张-9。
给你的维权清单: 第一,保留工资条和银行流水,证明你受伤前的真实收入。第二,劳动合同写清楚工资构成,别让公司钻“基本工资”的空子。第三,被克扣工资,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别忍。
工伤已经够惨了,别再被公司克扣工资!转发给所有工伤休养的兄弟,你的工资一分不能少!你被公司克扣过工伤工资吗?评论区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