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从一个大包工头手里承包了点砌墙的零活,自己干活时从架上摔下受伤。大包工头垫了几天医药费就跑路了。老陈找到总包单位,总包说:“你又不是我招的,跟我没关系。”老陈起诉,法院判决: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对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总包把活包给没资质的人,就得承担这个人的工伤风险。这叫“谁发包,谁负责”。
给干零活的工友三条建议: 第一,问清楚上面的公司是谁。大包工头是谁?他上面的总包是谁?第二,干活留痕:微信聊工价、拍照留现场、记下工友联系方式。第三,受伤后把总包也列为被告,法院会判连带责任。
层层转包是行业潜规则,但工伤责任不能转包。转发给所有干零活的兄弟,你头上的总包,是你的救命稻草!你见过转包四五层的工地吗?评论区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