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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签了协议赔了800,第二天伤者说“我骨折了要手术”!对方拿出协议说“签了字就算完”,法院怎么判?

2026年02月24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老王倒车轻轻碰了一下行人,当时对方说没事,老王给了800元“压惊费”,双方签字“此事了结”。第二天行人去医院,发现骨折,手术费要3万。行人找老王要钱,老王拿出协议:“你签字了,还想要钱?”行人起诉,法院判决:协议因重大误解可撤销,老王需按实际损失赔偿

事故后私了协议,如果伤情事后发现比当时严重得多,属于“重大误解”,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1. 误解的内容是对合同重要事项的认识错误(比如误以为没受伤,实际有伤);2. 误解导致权利义务关系严重失衡;3. 误解不是故意造成的。

这个案子里,老王和行人都以为只是小碰擦,结果有骨折,双方的认识和实际情况差距太大,属于重大误解。协议可以撤销,按实际损失重新算。

但有个前提: 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6。超过一年,就不能撤销了。

给你三条建议: 第一,事故现场别急着私了,尤其是有人受伤的情况。让医生检查一下再谈。第二,如果私了,协议里写清楚“不含后续伤情”,比如“双方确认当场无明显外伤,本协议仅针对当场检查费用,后续伤情另行协商”。第三,保留证据:现场照片、双方联系方式、转账记录。

私了不是“了”,是“暂停”。转发给所有开车的朋友,签协议前多留个心眼!你遇到过“私了后反悔”的事吗?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