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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企业用工: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2026年03月27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渝北区“人社月月大讲堂”第47期专题讲座,围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开讲。律师结合《劳动合同法》,为企业讲解劳动用工风险防范-4

很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这是错误的!试用期也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辞退必须有法定理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没有证据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要赔2N。

两江新区企业法律顾问提醒:企业要在招聘时明确“录用条件”,让员工签字确认。试用期考核要有记录,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程序合法,才能规避风险。

渝北区劳动仲裁律师补充:试用期最长6个月,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也不同。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些规定,老板和打工人都要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