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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被依法实施相关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工作 企业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关系?

2020年03月04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不少企业压力倍增,有企业打算通过裁员降成本的方法度过难关。那么,对于患有、疑似患有新冠病毒肺炎以及密切接触者在被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劳动者,企业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对此,鼎之律所李艳秋进行如下解读。

【具体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人社部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劳动者为新冠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被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或在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若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0年1月24日人社部作出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此外,上述职工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系因病休或执行隔离措施所致,履行了合理告知义务后有别于旷工行为,故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据此为由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