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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圈卖口罩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2020年02月22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肆虐让口罩倍显稀缺,然而一罩难求的当下却在微信朋友圈常常看到口罩销售的诸多讯息。这些讯息是真是假,微信圈卖口罩是否会触及法律红线?对此,鼎之律所薛楠进行如下解读。

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口罩有以下行为的,将构成犯罪:

一、销售的口罩虽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明知商标是假冒他人的;

二、明知口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进而销售的;

三、销售的是医用口罩,但明知不符合医疗器材标准的;

四、销售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价格过高,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五、明知来源不明或被污染的口罩,以次充好进行销售的。

【具体解析】

一、口罩引发的犯罪情况简介

1、来源:大众网潍坊。21115时许,临朐县公安局接到家住东城街道的冯女士报警,21014时,在家中使用手机添加微信陌生好友购买口罩,冯女士微信转账12000余元,后接收邮寄包裹发现里面是单个数据线、银行密码器等废旧物品,并不是购买的口罩,意识到自己被骗,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经过多次分析研判,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田某(男,32岁,坊子区人),刑警大队会同东城派出所、网安大队组成精干力量进行抓捕,于220日上午在坊子区将犯罪嫌疑人田某抓获,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2、来源:浙江新闻。22日至212日期间,李某(男,33岁,河南省人)通过微信发布信息谎称出售口罩,骗取龙港市张某某以及其他外省6名被害人共计120.7万元。215日,接到张某某报案后,龙港市公安局立即开展侦查,当晚抓获李某。现李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二、从目前相关部门统计,口罩风波触及刑法规定的有以下八种罪名:

1、假冒注册商标罪;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5、非法经营罪6、诈骗罪7、虚假广告罪8、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口罩引发的犯罪涉及到以下三类人:

第一类:无中生有者:没有口罩,以欺诈的手段骗取财产。

第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口罩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类:实际销售者:销售口罩的单位或个人。

四、四种口罩类型的犯罪

1、真口罩犯罪:是指生产、销售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生产、销售的医用口罩符合医疗器械标准,但因为商标、资质、价格等原因触犯法律。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

2、假口罩犯罪:是指生产、销售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生产、销售的医用口罩符合医疗器械标准而触犯法律。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虚假广告罪。

3、次口罩犯罪:是指销售来源不明的口罩或者他人使用过可能带有病毒的口罩因而触犯法律。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无口罩犯罪:是指没有口罩进货途径,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有口罩的事实或隐瞒没有口罩的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包括:诈骗罪。

 

 

 

五、图解口罩犯罪的具体情况

序号

罪名

涉案人员类型

口罩犯罪类型

主观要件

行为表现

犯罪临界点

量刑(法定最低刑/法定最高刑)

法律依据

1

假冒注册商标罪

真口罩犯罪

故意

生产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商标是假的

行为犯

罚金/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二、三

真口罩犯罪

故意

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商标是假的

行为犯

罚金/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三

假口罩犯罪

故意

生产、售卖的口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50000元

罚金/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4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二、三

假口罩犯罪

故意

生产、售卖的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

行为犯,无金额限制

拘役/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5

非法经营罪

真、假口罩犯罪

故意

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价格过高,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获利数倍甚至数十倍,销售金额达50000元

罚金/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6

诈骗罪

无口罩犯罪

故意

没有口罩,纯粹骗钱

5000元

罚金/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7

虚假广告罪

二、三

真、假口罩犯罪

故意

口罩不符合质量标准,虚假宣传口罩的作用

行为犯

罚金/两年有期徒刑

《刑法》二百二十二条

8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次口罩犯罪

故意

销售来源不明或被污染的口罩

行为犯

三年有期徒刑/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9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次口罩犯罪

过失

销售来源不明或被污染的口罩

行为犯

拘役/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法律依据】

一、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的如下规定:

(三)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四)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五)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理】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